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允许超出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运输经营者的客运、货物运输车辆,但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体运输经营者本人生活服务的客运、货物运输车辆和仅在工矿区域内的货物运输车辆除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运输经营者的小货车,到当地交通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然后到该辖区内运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体经营者本人生活服务的小货车和仅在工矿区域内的货物运输车辆直接到该辖区运管部门办理本单位运输的临时道路运输证。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违法来得到的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或者违法来得到的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