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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我市部分路途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进市区的路途通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深圳经济特区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则,现对龙华区卡车限行办法做调整,详细布告如下:
一、撤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持续在我市部分区域及路途约束卡车行进的布告》(深公交通〔2022〕113号)中龙华区大卡车限行办法。
(1)东起梅观高速(不含),西至福龙路(不含),南起南坪快速(不含),北至和平路(含)、布龙路(不含)。
(2)东起民清路(不含)、民治大路(不含),西至龙观大路(不含),南起布龙路(不含),北至清泉路(含)。
(3)上述限行区域内的以下路途不予限行:龙胜路(顶峰东路至景龙建造路段)、顶峰东路(布龙路至龙胜路段)、景龙建造路(工业路至布龙路段)、中华路、工业路(龙观大路至民治大路段)。
观平路(参观路至环观南路段)、桂花路(参观路至桂月路段)、大浪北路(石凹路以南段)、大浪南路、华旺路、龙华大路(参观路至清泉路段)、清龙路、樟阁路(大富三路至参观路)。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卡车限行规则约束。
四、本布告所称大型卡车是指重型或中型卡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小型卡车是指轻型或微型卡车。
原有布告与本布告不符的,以本布告为准。关于违反本布告规则的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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