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辽宁大连。高速二大队民警在李官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重型挂车疑似超载,经核查,车辆核定总质量49吨,实际车货总重超过89吨,超载率80%以上。民警对驾驶人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对超载的货物卸货转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驾驶载货汽车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加装“飞机轮”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400元罚款,责令恢复原样的行政处罚,同时移交给瓦房店市交通执法局,对车辆其他超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10月4日2时28分,辽宁锦州。凌海市交警大队凌河中队在二龙线***重型半挂牵引车拦截。经核查,该车总质量为49吨,后经路政检测站检测结果为载货量为80.58吨,已达到或者超过核定载质量60%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凌海市交警大队对驾驶人沈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减少,极易发生爆胎事故。
货车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延长制动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灵。超载货车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极易发生侧翻。
超载车辆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造成路面损坏、桥梁断裂,大幅度缩短公路正常使用年限。
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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