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驾驶员注意!这些区域禁摩违禁者罚100元扣3分!
时间: 2024-06-29 来源:载货车

  8月9日,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国杭州”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杭政函〔2017〕98号)。该通知明确,即日起,杭州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的道路。

  禁止各类摩托车通行。本通知施行前,已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其他各类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禁止各类人力三轮车通行。本通知施行前,已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的行驶证以及号牌的其他各类人力三轮车允许通行。

  加强路面管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路面管理,在一、二级交警执勤岗位实施常态严管;结合“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行动,组织并且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利用“城市数据大脑”视频自动报警功能和监控科技设备手段,对违法上路的摩托车、人力三轮车依法严管严处。

  严格依法处罚。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且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摩托车、人力三轮车,依法扣留车辆;对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杭州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本市范围内禁止燃油助力车通行。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

  △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摩托车:外围入城道路均设置有禁止摩托车驶入的区域标志,发现违反禁行通行规定的各类摩托车,一律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对同时具有无牌无证、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将依法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

  驾驶人涉嫌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等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人力三轮车:驾驶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依据《杭州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处50元罚款。具有其他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按照具体情形依法处罚。

  答:一是各类摩托车;但本《通知》施行前,已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二是各类人力三轮车;但本《通知》施行前,已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的行驶证以及号牌的人力三轮车除外。

  答: 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摩托车指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辆,通俗的说法是指二轮摩托车、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等。新修订《杭州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条例》第32条已经明确禁止正三轮摩托车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通行。本《通知》中规定的“各类摩托车”是指除《条例》已规定禁止通行的正三轮摩托车以外的其他各类摩托车。

  答:新修订《杭州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条例》第32条已经明确禁止营运人力三轮车通行。本《通知》中规定的“各类人力三轮车”指除《条例》已规定禁止通行的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外的货运人力三轮车、菜运人力三轮车等其他各类人力三轮车。

  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明确了禁止通行范围是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滨江区道路。

  答:本《通知》施行前,已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符合上述规定的摩托车,车辆所有人可持行驶证原件到市民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动车通行证窗口申请办理。

  答:根据《杭州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条例》第8条,除国家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以外,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摩托车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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